*婴儿等辅助*殖技术将逐步纳入医保

摘要:  辅助*殖技术是治疗不孕症的重要方法,是指利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孕夫妇怀孕的技术,*括人工授精(IUI),配子移植、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人工授精和*婴儿技...

 

辅助*殖技术是治疗不孕症的重要方法,是指利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孕夫妇怀孕的技术,*括人工授精(IUI),配子移植、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人工授精和*婴儿技术应用最广泛(IVF)。一般来说,*婴儿的成功率更高,但要贵得多。8月16日,国家卫*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7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面就为各位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提高优*服务水平、发展*容性托儿服务体系、完善*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住房、税收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应、建设友好就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在提高优*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各省、市、县应设立政府、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十四五”在此期间,中央预算投资支持开展约10个国家儿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辅助*殖技术体系建设。

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土地、住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托儿机构的水、电、气、热按居民*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儿服务发展基金,为托儿行业提供信用支持。

在完善*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定和完善*育保险*育津贴支付政策,加强*育保险在保障女职工*育医疗费用和*育津贴待遇方面的作用,确保*育保险基金的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探索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育保险。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医疗保险(含*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相关技术标准化等因素,逐步将适当的分娩镇痛和辅助*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充分发挥税收、财政等支持作用。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依法保护职工*育权益的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加强对提供母婴护理、托儿服务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产的企业的财政支持。

目前,国家已逐步实施将*婴儿等辅助*殖技术纳入医疗保险的政策计划。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就能享受到*婴儿政策上的优惠,建议各位患者提前调理好身体,尽早将*婴儿纳入*育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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