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实研究*分流退出机制(合作退出机制)
近年来,中国的研究*招*规模近年来持续扩张,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在学研究*更是达到了300万人。
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教育大国,如何严把研究*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教育的*命线。此次印发《若干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教育质量提高。
敢于让不合格的学*毕不了业
一直以来,研究*教育被认为是“严进宽出”,这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挑战。
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研究*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
为此,《若干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
具体措施*括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做好学*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学籍年限管理等。
从最近一两年的趋势来看,一些高校已经在执行分流淘汰机制。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作退学处理。四川大学在不久前一次性清退了200多名研究*,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也都曾发布硕博研究*的退学名单。
江苏省曾介绍,研究*分流淘汰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无法完成学业,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三是极少部分学术不端。
对于学术不端的情况,此次《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到“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其中,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
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
在研究*教育中,导师是研究*培养第一责任人,除了教书育人之外,导师还需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等。《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出“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具体而言,研究*导师不安排研究*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身心健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分流退出建议。
《若干意见》还专门强调了师德师风,提出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在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
在导师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研究*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完善导师和研究*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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