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严禁借“新冠疫情”商业营销
摘要:
【中国白酒网】12月14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借“新冠疫情”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的行政告诫书》,近期,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仁怀市个别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冠疫苗加...
【中国白酒网】12月14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借“新冠疫情”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的行政告诫书》,近期,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仁怀市个别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冠疫苗加强针酒”“莲花清瘟酒”等违法白酒产品信息。利用“新冠疫情”进行商业营销,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在此,仁怀市市场监管局郑重告诫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新冠疫情”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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