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公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销售假冒白酒

博主:yunmamiyunmami 2023-03-15 96 0条评论
摘要: 【中国白酒网】北京3月14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有力震慑侵害消费权益等违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3月14日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下一步...

【中国白酒网】北京3月14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有力震慑侵害消费权益等违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3月14日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信用护航作用,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据介绍,2021年9月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公平竞争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监管领域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通过信用监管手段强化对当事人的失信惩戒,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与水平。自《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及时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以下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十、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将销售假冒白酒的太原市小店区楷超商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11日,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位于太原市小店区电子街恒大绿洲第58幢1009号商铺的太原市小店区楷超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销售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7盒,共计货值1270元,经调查,该当事人曾于2021年4月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处罚1万元整,因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五年内第二次违法,依法应从重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7盒,罚款17.5万元,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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