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消委会发布消费*典型案例 副食店销售假冒白酒案
【中国白酒网】3月1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四川省消委”)、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重庆市消委会”)在四川省成都市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消费*协作典型案例。
案例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川渝两省市消委会共同*重庆市云阳县幸福园副食店、胡某兵销售假冒白酒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重庆市云阳县幸福园副食店先后多次向重庆市云阳县、四川省巴中市等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共计41601.1元。2021年8月27日,该副食店经营者胡某兵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侵犯了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1年8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简称云阳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线索。因该案涉及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害面广,社会影响较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简称重庆检察院二分院)依法能动履职,准确研判案件办理方向,按照“条线一体化”工作模式,组织重庆检察院二分院、云阳检察院业务骨干一体化统筹办案。同时,依托川渝检察协作机制,积极与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围绕案件信息共通共享、公益诉讼履职方式、案件跨省域管辖等事项开展办案协作。
2021年11月,重庆检察院二分院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随后,重庆市消委会与四川省消委会均表示将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川渝两地检察机关经充分沟通、研判,就川渝跨省支持*管辖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决定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并由重庆检察院二分院出席法庭支持两地消委会诉讼。
2022年5月11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简称重庆二中*)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内,四川省消委会向*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2022年10月18日,重庆二中*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意见,当庭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2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如被告不以公益行为履行赔偿责任,则应支付124803.3元的赔偿金至原告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活动。
作者:yunmami本文地址:http://yunmami.net/yun/11918.html发布于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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